烈士安葬費按實報銷?

烈士就是指那些在革命鬥爭、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壯烈犧牲的人員。自古以來,不少忠肝義膽的人為了正義,為了民族,為了國家,捨身取義,他們的義舉也永遠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烈士為國捐軀,烈士家屬理應得到相關部門照顧和協助辦理烈士的身後事。

隨著經濟發展和物價水準的提高,原來我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費執行的標準與實際支出水準相差甚遠,在單位日常財務管理中已不能發揮作用。經研究,特作如下調整: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死亡喪葬費仍實行總額包乾、超支不補、結餘歸死者遺屬的辦法。開支標準由原來每人800元調整為2000元。二、開支範圍:遺體運送、整容、衣著、遺像放大、火化、骨灰盒購置及存放,親屬的黑紗和花圈、殯儀花牌喪禮花牌、外地直系親屬前來弔唁的車、船、食、宿等項開支,以及目前個別尚未具備火葬條件的偏僻地區棺木費用。三、對符合規定條件,安葬于烈士公墓的,安葬費可按實報銷,但應儘量節約開支,從嚴掌握。

  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企業單位。各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標準內自定本地喪葬費開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