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為民服務的理念,民事訴訟的律師服務,一直以來都為老百姓們的訴訟案件親力親為,最大程度地幫助他們取得最好的結果,不留下個人的遺憾。
不過,辦理民事訴訟案件,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通過民事訴訟律師寫好訴狀書,以原告的身份提交法院,需要七天的審核,只有通過才能做下一步的審理。審核不通過被打回來,又要重新寫一份進入最初的程式。如果原告沒有充分的證據給出實錘,對方很容易鑽空子給出一個下馬威。打官司並不是一兩個月就能完成的一件事,有些民事訴訟案件甚至能過了一兩年再進行審理。所以,沒有足夠的精力以及財力應付這件事,很少會堅持到最後,尤其被告方還是一個地痞無賴的形象,到最後法院指不定也無法給原告一個滿意的答復。民事訴訟案件的門路很多,想要更深入的瞭解,可以向相關律師進行諮詢,讓你對整個案件有一個更直觀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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